天津-2026-04-24 00:00:00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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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需求*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 客观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 投标人业绩:原“每个业绩*分,最多*分”更正为“每个业绩*分,最多**分”; *. 秩序维护员:原“每个合格的人员得*分,最多*分”更正为“每个合格的人员得*分,最多*分;”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文件咨询:项目人冯强,梁晨,************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彬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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