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高新服务中心招租公告
2021-12-06
江西/南昌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高新服务中心招租公告
江西/南昌-2021-12-06 00:00:00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高新服务中心招租公告

  现有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开发区创新二路****号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招租。出租物业为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层约****.**㎡,带****㎡独立场院整体出租。招租条件如下:

  *、招租形式:公开。

  *、租赁期限:**个月,给予免租装修期*个月。

  *、标底价:**.**/年。

  *、租金支付方式:三押三付,先付后用,竞标保证金*万元(中标后转履约保证金)

  *、房屋用途:合法经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殡葬服务类行业)

  *、实物现状:空置中

  *、其他:房屋按现状交付(房屋内厨房设备不含在内),水电由我方提供户表号,承租方自行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

  *、重大事项揭露:

  (*)产权基本情况:

  权利人: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承租人应当就承租该房屋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房屋有关的政府许可先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谨慎投资,如果由于承租人未尽到该咨询并谨慎投资责任,不能获得政府的相关许可,所有承租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为该原因使得承租人不能如计划进行相关投资经营,则可在支付应缴租金,并赔偿一个月租金后解除合同。

  (*)招租人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承租期内,由承租人负责修缮、保养,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到期后,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房屋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楼的装饰装修不得自行拆除,承租到期后也不得将装修物作为残值移交下任承租者,而应全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予补偿。经招租人同意允许拆除的,或者招租人要求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后并负责修理恢复原状。

  (*)我方仅提供此处物业的初次消防竣工验收凭证材料,若承租方二次装修改造所有消防审批及其他部门的相关审批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报名:有响应以上招租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者即可报名。

  (*)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报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个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备案

  (*)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号市出租公司二楼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人:李先生、肖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江西南昌公交运输集团****://***.****.***.**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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