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交付调试运行成功进入试运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甲方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剩余*%在*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计算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完成上述约定后凭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按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乙方按相关要求提交软件测试报告、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程序安装包、源代码(仅针对本项目定制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等相关资料。
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③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本项目服务期内收集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属甲方;本项目服务期内,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数据等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乙方对其提供的数据等材料享有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即表示充分授权乙方可以在本项目内使用相关数据。
④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前端配套硬件的数据对接、传输、存储、展示等工作。
⑤项目部署完成软件交付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为*个月
⑥项目初验合格并试运行完成后,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小组按照要求完成软件系统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书面签署盖章确认。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再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初验
系统部署完成并稳定运行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个月。
②竣工验收
试运行期满且系统运行稳定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自有软件库、算法组件等,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永久免费使用,但乙方仍保留其所有权。乙方应提供相应授权文件。(*)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水质、水量、设备运行等监测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数据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收到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约定时间整改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环境及必要的数据资料;
(*)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完成项目建设和交付;
(*)乙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及相关文档;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对甲方及下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每完成一项建设目标或定期向甲方提供纸质版进度报告。项目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前*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回复乙方,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重大变更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乙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