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四批)药品
2026-04-24
辽宁 中标结果
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四批)药品
辽宁-2026-04-24 00:00:00
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年第四批)
发布时间:****年**月**日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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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第一至八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相关产品

二、标识原则

*.国采接续采购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 倍为红标。

*.国采接续采购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国采接续采购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为满足部分企业进行价格调整的需求,将开通企业价格调整通道,企业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

(一)调整时间

****年***日至***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被标记的企业错过异议反馈期,依然可以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

(*)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四、有关要求

*.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集采省份官网截图、公告(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

五、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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