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车辆购置项目澄清公告
2026-04-23
海南/三沙 变更澄清
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车辆购置项目澄清公告
海南/三沙-2026-04-23 00:00:00
海南/三沙-2026-04-23 00:00:00
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车辆购置项目澄清公告
摘要: 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车辆购置项目澄清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车辆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因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 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时**分”有误,与项目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时**分”冲突,应以采购公告为准,
现澄清为:
“****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章 磋商程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修改],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投标开标时间、地点的微小调整则不会影响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沙市西沙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黎隆假日酒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省实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永万路**号体育馆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