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所辖21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26-04-2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6-2027年度所辖21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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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年度所辖**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货物类合同预览
*********年度所辖**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春华镇金鼎山社区长平路与****交界处*****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度所辖**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 *********年度所辖**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年度所辖**个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标段预算:两年共****.***万元。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质量要求

*、蔬菜类

*.*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 无病斑、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货期间须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

*.*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影响食用的病害状及机械损伤。


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 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肉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按质按量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供应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水产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

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接到采购人

知后及时按质按量供应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禽蛋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 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豆制品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要求。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调味品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粮油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大米

符合** ********* 、**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食用油

*

面、面粉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干货类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安全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 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售后服务

*、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食材供应要求:

*.*每天**:**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人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人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的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人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搬放至指定地点。

*、配送服务要求

*.*乙方需配备至少二台专业的物流配送车辆【①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车辆的照片;②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③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乙方需配备至少二名全职配送人员且驾龄达到*年及以上。【提供配送人员名单、驾驶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年**月*****年**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服务承诺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响应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确定的各类食材的实际数量与结算单价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因素,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收款账户: 信用社春华支行(湖南宇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甲方约定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小时以上。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要求,中标人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验收。

*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验收标准: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采购人在本单位选择熟悉情况人员和实际使用人员等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确认验收方案。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成果报告等。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货、换货直至合格,再行验收,由此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无偿退货、换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信息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信息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更换补足,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除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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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或达到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①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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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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