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4-24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开发及教育培训推广项目 |
|---|---|---|---|
| 分包名称: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开发及教育培训推广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培训服务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开发及教育培训推广项目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开发及教育培训推广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 标的**培训服务: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开发及教育培训推广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完成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报价出现异常低价的,按照财库〔****〕*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 |
| * | 团队负责人 | *.** | 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分,副高级职称的得*.*分,中级及以下职称证书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团队人员配置 | *.** |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拟组建相应的项目服务团队,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完整,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充沛、人员专业配置合理齐全且分工明确,并具有完善的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基本完整,人员数量配备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业配备基本齐全且分工基本明确,有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服务团队组织架构简单,服务团队人员数量配备仅达到开展基础性工作且对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分工,并具有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的得*分。 (*)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有所欠缺,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仅达到开展基础性工作且对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分工,提供的岗位职责及管理措施内容描述简单笼统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附团队人员配备表,否则不得分。 |
| * | 类似业绩 | *.** | 投标人提供****年*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分,最高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均为原件扫描件,应清晰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日期、盖章信息等,上述内容为同一项目的为一份有效业绩,不重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 |
| * | 项目理解 | **.** | 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分;虽结合需求进行了分析,但内容有待完善,得*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 项目安排方案 | **.**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项目安排方案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签到考勤制度、信息收集(授课、全过程书面及影像记录)、档案建立及管理、培训会场准备、纪律要求、证件席签等制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服务人员着装要求等)。 (*)项目安排整体规划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内容明确,描述清晰合理,流程具体、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项目安排整体规划合理、有针对性、内容完整,描述合理,流程具有可行性,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合理但不够详实、有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不完整,有缺失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培训方案 | **.** | (*)培训内容与培训需求相互对应,围绕培训主题重点突出。培训方式多元化,具有可实践性、创新性,培训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培训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贴近实际,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案列课程安排比例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培训主题重点基本突出,培训方式多样,具有一定的可实践性,培训课程设置合理,培训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相对清晰,贴近实际,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案列课程安排比例基本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培训主题重点不够突出,培训方式单一,具有一定的可实践性,培训课程设置基本合理,培训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相对清晰,贴近实际,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案例课程安排比例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分。 (*)培训内容与培训需求不能完全契合,围绕培训主题重点不明确、培训方式简单,缺乏可实践性,培训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培训模块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晰,不贴近实际,理论性课程与实践案例课程安排比例不合理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培训场地及保障 | **.** |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能满足培训需求的培训场地、提供的餐饮丰富、住宿有保障,硬件条件优越,能够满足食宿、培训一体化,多媒体设施设备齐全,培训场地基础设施设备条件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 (*)培训场地的餐饮基本满足需求、住宿条件设施有保障,多媒体设备齐全、能够保障食宿与培训场地距离出行方便,基础设施设备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培训场地餐饮、住宿条件欠缺、食宿与培训场地距离过远,有多媒体设备、基础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培训场地餐饮、住宿条件没有保障,无多媒体设备、培训场地基础设施设备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应附培训场地的现场彩色照片,食宿与培训场地的位置说明、住宿、餐饮照片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
| * | 服务质量、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 |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拟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目标、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等)。 (*)提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全面,内容清晰合理,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可实施性强的得**分。 (*)提供服务质量制度及保障措施内容齐全、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实施性的得**分。 (*)提供服务质量制度及保障措施内容、有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实施性一般的得*分。 (*)提供服务质量制度及保障措施,但内容不全且缺乏实施性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风险管控及应急方案 | *.** | 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详细的风险管控及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风险管理方案、风险处置措施、应急预案、现场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 (*)针对具体的方案,全部要求内容均有提出详细的描述、并有具体的处理应对措施,措施明确的得*分。 (*)针对具体的方案,有部分内容提出详细的描述和对应的具体处理应对措施,其他措施不明确的得*分。 (*)针对具体的方案,只有简单的描述,对应措施笼统不具体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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