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566-5号1单元2层2号房产
2026-04-2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566-5号1单元2层2号房产
天津-2026-04-22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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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4-22 00:00: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号*单元*层*号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号*单元*层*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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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姜林珍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融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永龙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兴江路*****号*单元*层*号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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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李长辉,***********。 *.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价款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其中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标的房产与评估范围外的证载所有权人为三峡新能源富裕风电有限公司的**栋*单元*层*号为打通状态,后续由转让方恢复。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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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海坨乡于亮子村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郑主平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年第三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年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相关交易(过户、交割等)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房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