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5号)
2026-04-23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福财采决〔2026〕05号)
新疆/阿勒泰-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号**、[****]**号**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栋商业综合楼商务办公***室

被投诉人*福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海县博海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一标段)、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二标段)、福海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更新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号**、[****]**号**、[****]**号**号
)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仍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设置的各评分指标分值明确,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分值扣减均一一对应,评分指标同时列明了各项方案应包含的内容,扣分累计上限未超过该项总分,符合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分值对应”的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维修人员职称证书或厂家培训认证证明作为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
经核实:将“维修人员职称证书或厂家培训认证证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进行评审,可以体现供应商的技术实力或者服务水平,也是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服务连续性的“特殊要求”。本项目将“维修人员职称证书或厂家培训认证证明”只作为评审因素,没有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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