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答疑变更
2026-04-23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答疑变更
安徽/合肥-2026-04-23 00:00:00

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中医院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灭菌采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内容或条款: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人员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同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我单位在准备响应文件过程中发现以下实际情况:

*)在我单位过往与医疗机构签订的消毒灭菌服务合同中,合同签章页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通常为我单位负责商务洽谈的销售人员,这是行业内法人主体之间签订商务合同的正常操作;

*)但实际负责该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专业项目负责人,因商务签约流程原因,其姓名未出现在合同正文中;

*)我单位可以提供该实际运营负责人的护士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材料,同时也可以协调原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该实际运营负责人确实在该项目服务期间担任我单位方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并实际履行了项目管理职责。

请问:我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合同扫描件+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实际负责人的护士证及社保证明),是否可以满足本条款的得分要求?

建议:

鉴于行业内普遍存在“商务签约人员”与“实际运营管理人员”分离的客观情况,建议贵方明确:

*)认可由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实际负责该项目运营管理的专业人员(而非合同上签字的商务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证明材料中应明确:实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岗位、服务期间,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配合提供该实际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即可予以认可。

如贵方认为上述方案可行,恳请在答复中予以明确,以便我单位及其他潜在供应商按照统一标准准备响应文件。

答复:建议采纳。

*)认可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实际负责该项目运营管理的专业人员(而非合同上签字的商务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

*)证明材料中应明确:实际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在该项目中担任的岗位、服务期间,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提供该实际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中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龙路与站下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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