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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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23 00:00:00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答疑公告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嘉和苑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二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里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类),得*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条款以“高处作业类特种作业证”作为唯一加分依据,与项目核心技术需求关联性弱,且限制过窄。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高处作业类)或智能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分。此调整更贴合项目技术管理实际需求,避免不合理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拥有高空作业证能更好的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其他材料:合同清单是指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清单,以表格形式体现。”大部分合同并未附工程量或货物清单明细,而只是描述了工程建设内容和合同价款,明确了工程量清单以招标时或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清单为准。请问本项目投标时是否可以提供相应业绩业主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来响应?

答:认可,该清单同时需体现与业绩合同相一致的项目名称。

*、问: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内容。该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事实依据:本次是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核心需求是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保障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全流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可控,而认证证书的核心价值在于证明投标人的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标准,而非纠结于表述文字的完全一致。采购文件强行要求认证范围包含特定字样,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合理的商务条件,实质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同时,结合本条例相关精神及配套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认定招标文件关于认证范围须含集成和智能化类字样的要求违法违规、不合理,恳请贵方予以删除认证范围要求;*、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我方会保留向财政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及纪律检查部门提出投诉的权利。

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内容应包括“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该项设置与项目类型相符合,且已概括性的要求仅体现集成和智能化类即可,认证范围无需字面完全一致。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最新公示的参数中“**口接入交换机、****交换机、*****交换机”的技术参数的最后一条均加入了“交换机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符合安全交换机标准;”这条要求属于“信锐”品牌独有,建议删除。

事实依据:*.标准时效性滞后,与当前技术发展脱节该参数引用的《**/*********》标准发布于****年,距今已有十余年。网络安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该标准制定时期的网络环境、攻击手段与当下网络安全场景及现状存在巨大差异。在政府采购及网络建设中,应优先推荐或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采用一份已发布超过**年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核心准入条款,技术上不具备前瞻性,无法真实反映当前交换机应有的安全防护能力。*.涉嫌指向特定厂商,构成隐性壁垒经市场调研,虽然该标准理论上对行业开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早期仅有极少数厂商参与了该标准的起草或早期送检。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一线网络设备供应商(如华为、新华三、锐捷等)通常遵循的是更严格的《网络关键设备安全通用要求************》或推荐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强制要求特定且年代久远的“**/*********”检测报告,而无视当前通用的国标**/*标准,极易导致仅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厂商满足要求,而绝大多数符合甚至超越该安全要求的厂商因缺少该特定年份的旧报告而被排斥在外。这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权威性表述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参数中要求提供“与之对应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检测机构通常具有特定范围,且该技术要求无相关明确、统一的测试标准,容易造成各个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测试结果无法统一,该条款在实际评审中难以客观界定,容易引发歧义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中第(三)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修改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或推荐标准(可专家论证选用标准)或删除此要求,任何落后不具有通用性标准,我司不予接受及认可。综上所述,该参数的设定存在利用落后标准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嫌疑,恳请贵机构予以核实并尽快更正,以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答:删除“交换机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问: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整体设备清单参数设计及本系统新增设备,来回修订更改,整个项目似乎为特定公司牟定中标而煞费苦心,为某一品牌独家量身定制,形成利用参数设定进行公开的控标。

事实依据:经首次*月份挂预招标开始,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暂停招标及再次预招标公示及本次二次招标文件,一个未开标而暂停又紧急招标的项目,招标参数及招标文件来回修订反复,尤其计算机网络系统,且本次本系统又新添设备(详见招标清单*****项),无形中增加潜在投标人投标成本。试问:招标一个项目是从挂预招标开始才进行的招标文件参数设定一步步开始审查等各项工作的吗?挂标前都是闭着眼工作,方案未经评审或设计吗?从业多年以来,第一次碰到参与个项目,来回变更和修订,我们潜在投标人做标书的速度还没变更的速度来的快!简直就是行业一大笑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停止招标,重新设计本系统参数及招标预算,招标真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参数,让所有主流品牌都能参与到公平竞争中,以确保业主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而不是利用小众杂品牌参数进行控标达到花多钱买劣品的不利结果。为保持公正,我司不提供不干涉任意参数的修订,建议邀请专家及设计院共同设计参数为真正的公参。而非行业人都能看出来的“独家设计”版本的“公参”。

答:工程量清单序号第****项是为方便学校用电管理控制,计划采购的智慧用电管理设备,第一次招标时漏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已同步调整,投标人须响应。

*、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千兆万兆混乱,体现出极差的设计水准及极低的设计标准。试问什么样的设计单位或招标人要采纳这样的设计参数去肆意挥霍财政的钱用此控标来招这么次的品牌。

事实依据:招标清单序号*****、序号**,产品参数设计引用已淘汰低级版本标准,前后招标文件参数引用标准发生巨大变化,越变越低,也是笑话!详见招标清单参数;同时核心交换机序号**,产品参数进行再次修订后要求万兆,而本系统其他设备全要求千兆,明显不合理设计,故意抬高成本,采购无必须配置清单,为某一低级小品牌保驾护航,形成价格优势。

法律依据:同上!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停止招标,召开专家论证会,采用最新标准,为客户真正考虑招标到合理价格的优质产品,真正为教育信息化服务。

答:删除“工程量清单中序号第******项要求的《信息安全技术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工程量清单序号第**项,配置万兆光口既能兼容千兆接入设备,也能满足学校后续升级冗余,无限制性。

*、问:评分方法价格分前后设置不一,来回修订;人员资质里人员证书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评分法里价格分前后设置修改占比;人员证件啥也没要求,仅要求一个登高作业证即可。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知设置的合理性在哪?建议价格分占比调整业主给出合理理由。另,人员资格要求要不设置合理的管理团队人员证件要求或一个不要求。当前设置突兀又显得没有水平。望体现出一个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的基本招标水准。

法律依据:同上!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停止招标,重新设计。综上:建议停止招标,重新在阳光下设计公参及智能化行业相关的评分方法。在市场这么严峻的情况下,项目本来就在缩减,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想争取在真正公开、公平及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竞争。望采购单位尤其招标代理机构起到真正的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如若回复结果不给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满意的回复,我司将有理由接下来继续的进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投诉。

答:本项目相关条款设置符合项目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口、**口接入交换机、****交换机技术参数均要求支持**************+)技术;

质疑:*****+是一种针对*****协议进行扩展的技术,全称为**********************。这项技术的核心在于对原始*****报文进行增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宽带上网的网络接入协议,以太网上的点对点协议。它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常用的一种拨号上网方式,常用于出口路由设备,参数在接入交换机中设计该功能完全不合理。

事实依据:主流网络厂商接入交换机均不支持相关功能,通过咨询主流网络厂家,仅信锐品牌可以完全满足,其他品牌无法提供完全满足的上述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排除其他厂家参与。

法律依据:该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相关请求:删除此项参数要求。

答:该技术可根据不同端口分配不同的上网权限或带宽策略,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能快速定位到具体的物理位置和对应账号,保障校园用网安全,该项设置有多家品牌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定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要求设备万兆***+光口≥**个,业务扩展插槽≥*个;*、支持≥**台横向虚拟化功能,实现多个物理设备虚拟为一个逻辑设备进行管理的虚拟化功能。同时支持纵向虚拟化功能,接入交换机作为核心交换机的端口扩展板卡进行配置统一管理,支持≥***台设备虚拟成一台设备。**、要求设备支持***功能,支持***控制器的统一管理,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一键替换按钮即可完成故障设备替换;

事实依据:设备万兆***+光口≥**个,但是接入 交换机的光口全部都是千兆光口,光模块要求的也是千兆,前后设计不一致,存在明显的设计不合理;纵向虚拟化要求核心汇聚和接入交换机都要支持,且每个厂商的纵向虚拟化技术均为私有协议,不兼容其它品牌交换机、封闭性较强!这样就导致所有交换机必须为同一品牌,用户在后期的升级、扩展和增补时只能选择一种产品!客户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参数设计中仅要求核心交换机支持该功能,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厂商,存在品牌倾向性。要求设备支持***功能,支持***控制器的统一管理,支持通过***控制器平台一键替换按钮即可完成故障设备替换,参数中并没有***控制器,设计该项参数完全是为了信锐品牌定制,参数描述和信锐官网参数一模一样,存在严重的品牌倾向性。(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该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相关请求:*、建议修改:要求设备千兆***光口≥**个,复用千兆电口*个,万兆光口*个;删除***项功能要求。

答:配置万兆光口既能兼容千兆接入设备,也能满足学校后续升级冗余,无限制性要求,不予修改。删除“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序号第**项“核心交换机”中第*和第**项要求。

**、问:远程运维系统*质疑技术参数:

*、支持通过*******方式,对设备***口、**************等参数进行直接配置,实现设备开局上云;

*、支持通过设备***方式,对设备***口、****等参数进行配置后,可通过******二维码方式,实现设备开局上云;

*、可突破内外网隔离的物理层远程控制运维,终端即插即用,兼容多种网络设备实现远程维护;

*、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串口、******(远程办公、安装系统)等,提高整体运维效率;

*、支持物联网卡管理,可统计物联网卡的********、状态、流量使用情况、使用开始时间、套餐、所属运营商;

*、支持用户分析数据,在线用户管理、在线人数分析、上网明细管理、网络报修管理、日志管理、无线漫游管理能够自动提供运行报告;

*、支持虚拟光驱功能,将系统镜像文件通过虚拟光驱挂载到远端被控主机类设备,进行远程系统安装;

**、支持运维审计功能,对操作界面进行录屏,形成录像记录;

**、支持应用识别和行为审计,能够在支持用户上网行为审计,并支持统一运维管理功能,支持水平异地灾备,垂直异地灾备;

**、配置要求:千兆****电口≥*个,***接口≥*个,****接口≥*个;

事实依据:通过咨询主流网络厂家,远程运维华为、华三、锐捷等主流厂商都是通过软件即可满足本次采购相关要求,无需增设此项,无形提高潜在投标人成本及采购人成本,仅信锐品牌使用单独硬件设备,可以完全满足,且参数中还设计了大量和本项目不相关参数要求的如物理网卡管理等,其他品牌无法满足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严重违反的采购法,指标具有唯一性,指向非常明确,存在排除其他厂家参与。(截图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该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相关请求:建议删除此项产品采购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违背了招标投标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在技术要求中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期望贵方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我们所有投标人创造一个良好竞争环境。请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查证并且修改。如若不做修改,请按照单一来源方式直接点名采购信锐牌网络产品!我司退出本次投标,静候中标后网络产品的品牌公示。(截图详见附件)

答:删除该项第*****条要求。

**、问:图纸压缩文件中有个清单与造价清单中数量、参数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截图详见附件)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为准。

**、问:***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中高处作业类是否包括: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和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证工种类别如下:合肥市(安徽省)建设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依据国家住建部及安徽省住建厅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个工种类别:

一、电工与焊接类

建筑电工

建筑电焊工

二、架子工与高处作业类

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三、起重信号与司索类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起重机械司机类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类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六、场内机动车司机类(部分地区)

建筑施工场内机动车司机

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推土机、机动翻斗车、平地机

答: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附件图纸中提供了嘉和苑修改参数******”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参数存在潜在冲突,需明确以哪个文件中的参数为准;同时,嘉和苑修改参数******”会议话筒处理器的两项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违背招标公平公正原则,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现提出质疑并建议删除该两项参数。

质疑事实

*.本次嘉和苑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图纸中,额外提供了嘉和苑修改参数******”文件,该文件包含设备相关参数要求,但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设备参数的执行标准是以嘉和苑修改参数******”为准,还是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导致潜在投标人对参数执行标准产生歧义,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准确性。

*.“嘉和苑修改参数******”中,针对会议话筒处理器的参数要求,其中第*条、第**条具体内容如下:

*条:内置自适应动态噪声滤波器,可滤掉现场环境的背景噪声但不影响语音信号高质量的传送,系统智能电平控制技术,可以获得清晰、持续的、信号电平无明显波动的语音信号,内置***双向控制,具有区分加强信号和轻柔信号的能力,保持对讲话声调的连贯和语音易于听清楚,维持听感上的舒适性,能提升增益达******(需提供检验内容满足此功能参数且获得*******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条:需获得语音声纹嵌入式运算软件和自动噪声检测及数字**码静噪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经核查,上述两条参数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明显指向某一特定生产厂家的专属技术或专属资质,并非行业通用技术标准,多数潜经核查,上述两条参数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明显指向某一特定生产厂家的专属技术或专属资质,并非行业通用技术标准,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该两项参数要求,客观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范围。

质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设备参数执行标准(嘉和苑修改参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属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影响投标公平性;会议话筒处理器*条、第**条参数,以专属技术、专属著作权作为硬性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诉求件中,未明确设备参数执行标准(“嘉和苑修改参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属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影响投标公平性;“会议话筒处理器”第*条、第**条参数,以专属技术、专属著作权作为硬性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诉求

*.请招标人明确本次项目设备参数的执行标准,书面答复设备参数是以嘉和苑修改参数******”为准,还是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消除潜在投标人的认知歧义。

*.请招标人删除嘉和苑修改参数******”会议话筒处理器*条、第**条参数要求,修改为符合行业通用标准、不指向特定厂家的合理参数,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全费用)”为准。“工程量清单(全费用)”中序号第***项“会议话筒处理器删除第*条参数要求;序号第***项“会议话筒处理器删除第*条和第**条参数要求。本次招标项目无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二、分项报价表”要求“(投标人自行按清单格式报价,并提供投标品牌型号)”,清单格式中无品牌型号列,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自行增加“投标品牌、型号”列。

: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号民生大厦*

邮编:******

联系人:吴文红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张琳

电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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