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2026-04-23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昌吉-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区花卉景观布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号(启星商务中心*区)****

被投诉人*昌吉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昌吉市建国路街道文苑路中央公园

被投诉人*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吉市黄河路***号昌吉中心·锦辰国际**楼

相关供应商: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号(启星商务中心*区)****

当事人*昌吉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昌吉市建国路街道文苑路中央公园

当事人*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吉市黄河路***号昌吉中心·锦辰国际**楼

五、基本情况

广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城区花卉景观布置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条款涉嫌不当限制中标人权利,将投标保证金与代理费支付不当挂钩。
投诉事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超出法定范围,违反上位法规定。
投诉事项*:资格审查要求与项目属性不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以上*项投诉事项,经组织专家及对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论证核查结果是以上*项投诉内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责令昌吉市园林绿化中心及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终止该项目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园林绿化中心及代理机构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财政局备案。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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