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蚝都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供销产一化发展(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微利)-中国蚝都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供销产一化发展(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微利)-合同(交易公告)
2026-04-23
广东/湛江 中标结果
中国蚝都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供销产一化发展(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微利)-中国蚝都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供销产一化发展(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微利)-合同(交易公告)
广东/湛江-2026-04-23 00:00:00
合同名称中国蚝都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供销产一化发展(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微利)合同
招标人名称湛江市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湛江市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
合同单位 (甲方)湛江市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单位(乙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天)***合同签署时间**********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或以上。(*)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有新版本颁布,则按最新版本执行),前述质量标准存在不同的,应当以更严格的为准。 (*)承包人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设备配件等,需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完整质量证明文件;涉及进场验收的,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施工现场需符合当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扬尘治理、噪声控制、污水排放、固废处置等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环保检查及验收。
合同主要内容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人需全面完成从设计、勘察、施工、手续跑办等全流程工作,包括从前期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的全过程实施,并提供全部相关配套服务,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修复等工作,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土壤氢浓度测试土壤氨浓度测试、管线探测、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工程物探等全部勘察相关工作。承包人需按国家及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开展作业,提交合法有效的勘察成果文件(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配合后续设计、施工、审查及验收相关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概念方案设计、项目建筑概念方案的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说明、图纸及概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各专项设计(如消防、人防、节能、绿色建筑、智能化等)、相关报批报建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全套施工图纸)、概预算编制(含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方案论证、变更图纸出具)、施工现场设计技术交底及配合服务、后期采购技术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及批复。(*)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直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具以合同约定的范围、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承包人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安全管控、资料归档,配合完成各阶段验收及专项验收,直至工程正式移交发包人并完成结算相关工作。(*)手续跑办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手续跑办:承担项目相关备案、电力接入系统批复等各类专项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准备、部门对接、进度跟踪等全流程服务,确保手续合法合规、及时办结并交付发包人。*协同对接义务: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发包人同步进展情况,需发包人配合提供资料时提前告知;主动协调对接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妥善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因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调整、政策变更、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技术标准更新及公共利益需求或发包人项目功能优化需要等合理情形,发包人有权对本条所列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数量、规格、布局、材质、工艺标准等)进行优化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上述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执行。承包人需在收到调整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调整后的施工/设计实施方案、进度街接计划及费用测算(如涉及费用调整),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调整除外,承包人不得因调整事项影响项目整工期。(*)若调整未导致工程核心功能变更、未超出本项目招标范围及承包人投标报价所涵盖的工作内容(如仅为同类规格替换、局部布局优化、非核心数量微调、工艺细节完善等).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增加任何成本、费用或提出索赔;若调整涉及工程核心功能重大变更或超出招标范围的新增工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但承包人应先执行调整指令,不得因费用协商未达成一致而暂停调整工作的实施。(*)本条款所列承包范围未尽事宜,均纳入本工程总承包范围,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如发现承包范围存在遗漏,发包人有权以书面指令形式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相关工作,承包人应按指令执行;如遺漏工作属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必要配套工作且未超出招标及投标报价涵盖范围,承包人不得额外主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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