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23 00:00:00
胸腔镜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名称:胸腔镜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采购*条胸腔镜,预算金额:**.*万元,数量*条。(详见附件技术、商务参数确认表)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胸外科现有*****品牌 ***** 型号胸腔镜摄像主机系统一套,该设备为科室微创手术核心设备,目前因业务开展需要原有胸腔镜老化损坏且手术量逐年增多不能满足需求,需采购配套胸腔镜。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重庆帮康科技有限公司( 原厂唯一授权代理商)采购,具体理由如下:
*.*.技术兼容具有唯一性,无替代方案胸腔镜为摄像主机的专用配套部件,不同品牌设备的技术开发原理、图像传输编码为各厂家独家研发,不具备跨品牌通用性。本次采购的胸腔镜需与现有 *****品牌 ***** 型号主机实现硬件物理匹配、图像信号高效传输及高清成像,经市场调研,仅有原厂同系列胸腔镜能满足全套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其他品牌产品无法适配,接入后将导致图像分辨率清晰度不匹配、镜头画面对焦不集中、球形畸变等问题,无法保障手术安全开展。
*.*.保障设备运行稳定性与临床诊疗质量原厂配套胸腔镜与现有主机为一体化设计,可延续设备原有高稳定性、高精准性的医用运行标准,确保术中高清视野呈现,术中画面稳定无延迟,满足胸外科微创手术的临床诊疗需求。若选用非原厂替代产品,不仅存在设备不稳定风险,还将因缺乏原厂技术支持导致后期维护无保障,增加整体采购与运维成本。
*.*.供应商具有合法排他性,为唯一可选主体本次拟采购的胸腔镜由***** 品牌原厂独家研发生产,重庆帮康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品牌在本区域内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具备原厂正规供货渠道及配套技术服务资质,是唯一能合法提供该型号胸腔镜及后续质保、维修服务的主体,其他商家无合法授权及供货能力。
*.符合政府采购法定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法定情形,无其他合理的采购选择,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公告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有*家(含)以上合格供应商响应的,确定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有*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只有*家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八、参与方式
凡对本次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按照要求网上递交响应资料及材料,并以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并发至电子邮箱(邮箱号:**********@**.***),发送文件名格式:(***项目+ ***公司)。
九、推荐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
重庆帮康科技有限公司
***********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地址: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