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4-23 00:00:00
(****年第*****号)标的**:平湖佳苑*号楼***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套房产转让项目 * 标的**:平湖佳苑*号楼***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 ) 标的**:平湖佳苑*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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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大街**号平湖佳苑住宅小区** 套住宅,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上述资产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太平湾发电厂,规划用途为住宅;上述住宅没有单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宽国用(****)字第***号:土地使用者:太平湾发电厂;座落:宽甸县古楼子乡望江村;地号:***********: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肆拾万伍仟零玖拾贰点肆平方米。 平湖佳苑住宅小区于****年**月至****年**月建成,房屋结构为砖混。*号、*号、*号楼总层数为三层;**号、**号楼总层数为四层;**号楼总层数为六层。层高为*.*至*.*米:所有住宅楼外墙面刷有不同色彩的涂料;单元门为铁门,各住宅入户门为木门或铁皮包门;塑钢窗:屋内水泥地面:墙面、顶棚为刷大白,楼梯扶手为木制或钢管:踏步为水泥地面。屋内上水、下水、供电等设施基本齐全。 标的权证及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 本项目标的单独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地址 | 不动产权证号 | |||
|---|---|---|---|---|
| 建筑面积(*²)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 经度 | 纬度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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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显示: ⑴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为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各自税费前提下的市场价值。本评估结论为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前提下的房地产价值。 ⑵**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者均为太平湾发电厂。委托人说明,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是在太平湾发电厂的基础上成立的单位,目前暂未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委托人承诺以上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⑶有*套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评估明细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评估明细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评估明细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评估明细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委托人说明,其房产管理人员与产权管理中心沟通过,暂时不能对产权证错误信息进行更改。本次按实际建筑面积对上述*套住宅进行评估。 *、本项目以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成交后,涉及办理房产过户及更改房产证错误信息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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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并确定自身是否符合限购资格,如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限购资格出现未能过户等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标的资产可能欠缴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本项目以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同意本项目成交后,涉及办理房产过户及更改房产证错误信息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不可因无法变更房产证错误信息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向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要求赔偿或退还交易服务费。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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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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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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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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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丹东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代康 |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