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4-23 00:00:00
(****年第*****号)标的*:**年茅台*瓶挂牌公告
(****年第*****号 ) 盘锦宝来东湖温泉宾馆有限公司部分酒水分别转让项目 * 标的*:**年茅台*瓶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 ) 标的*:**年茅台*瓶 | ||
|---|---|---|---|
| 标的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存货 |
| 项目概述 | *、标的情况详见《盘锦宝来东湖温泉宾馆有限公司部分酒水分别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以下简称“挂牌交易明细表”)。 *、转让标的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 *、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年**月**日**:**统一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号(盘锦东湖宾馆)门口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先生,电话***********。 *、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并妥善保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转让方盖章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每家意向受让方最多委派*名工作人员踏勘,每名工作人员仅能代表*家意向受让方参与踏勘。 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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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盘锦宝来东湖温泉宾馆有限公司一批酒水,共分为*个标的对外转让,酒水详细信息见“挂牌交易明细表”。 *、转让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或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本项目转让标的状态以现场展示为准,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其真伪、品质及瑕疵等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各意向受让方须知晓并了解该事项。 *、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以转让方确定的税率为准。 *、各转让标的网络竞价时间、竞价顺序及其他竞价信息详见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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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所有标的的竞价。每个意向受让方可根据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额,竞得相应数量的标的(*万元只可竞得*个标的,*万元最多可竞得*个标的,以此类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量每增加*万元,最多可竞得的标的数量增加*个),达到成交数量后,则不能再继续参与竞价。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要求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产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赔偿。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出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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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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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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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按标的数量收取,每个标的收取:*****.**元 ,封顶保证金:***,***.**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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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盘锦宝来东湖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盘锦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柒拾陆万捌仟壹佰伍拾陆元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袁月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