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4-23 00:00:00
(****年第*****号)标的*:北营社区*号地块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大连太平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宗农用地分别出租项目 * 标的*:北营社区*号地块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 ) 标的*:北营社区*号地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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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元/亩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挂牌底价为单价,出租期限为:*个月,总租金按照土地实际测量确认后的面积计算,不含税,出租方仅开具租金收据,不提供租金发票,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出租标的实际面积需要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测量并出具报告,相关测量及出具报告的费用为**元/亩,按照出租标的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并支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土地标的*地块中,含有部分盐碱地,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评估盐碱地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影响及收益影响。 *、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公告披露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方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意向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土地合作经营合同全部条款,详细内容见公告附件《土地合作经营合同》。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前*个公告日,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区域进行踏勘,并请自行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后,务必在参与项目登记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否则将不具备报名资格。本项目于公告期第*个公告日下午**点,进行现场咨询答疑活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土城乡北营土北线北**米(智科达(辽宁)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刘先生***********。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土地证号 | 坐落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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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平方米) | 类型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规划用途 | 目前用途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村民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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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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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含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缴纳。出租方不提供租金发票,向承租方开具租金收据。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由专业第三方面积测绘机构出具土地实际出租面积报告,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章确认《****年土地合作经营面积确认单》,并签订《土地合作经营合同》。 (*)同意在《土地合作经营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 (*)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租金的**%由出租方收取,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租赁期满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并确认无问题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同意出租标的只允许种植一年生农作物,不允许种植多年生农作物及植物、树木等。 (*)同意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同意承租方需自行处理合同约定范围内土地经营相关事务,如与周边居民产生权属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开展耕种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必须保持土地的耕种用途,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若因施肥、喷洒农药等对周边林地、植被、海产养殖等产生破坏,造成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承租方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经营土地状况。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或港区市政规划征占合作经营范围内土地或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需占用合作经营范围内土地,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的*天内无条件腾退该地块,不得就腾退主张其他权利,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退还土地合作费用。 (**)同意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应当在*日内按出租方要求的土地状态将承租土地原样返还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残留地膜、农用品包装、作物残茬等废弃物。 (**)同意出租方提出的租赁合同全部条款,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土地合作经营合同》。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承租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能满足本《土地合作经营合同》要求或未能满足出租方要求利用土地情形的;②未能按照出租方要求和标准返还土地的。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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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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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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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太平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云山街丁香园****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虎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