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雷山县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采购单位
雷山县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省级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采购数量
*个(龙头街道城南社区、观音阁社区)儿童之家
六、采购内容
社区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内容: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每个项目点按要求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至少一名持证社工)驻点开展服务。开展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行,联合社区、志愿服务团体及儿童开放管理,开展儿童服务主题活动,驻点服务(含学业辅导、心理健康辅导、安全教育、社会融入、家庭养育指导、游戏活动、个案服务、儿童保护服务、品德教育与行为指导等),家庭探访,“五类”重点未成年人摸排监测等。充分发挥儿童之家阵地功能,持续推动专业社工带动本土服务力量培育发展模式,预防儿童受侵害事件发生,营造儿童健康成长友好环境。
七、付款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八、项目采购预算
社区儿童之家购买服务**万元/年。
九、服务时间
*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十、服务地点
雷山县龙头街道城南社区儿童之家、观音阁社区儿童之家。
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或****年任意*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⑥有同类儿童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年*月*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十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月**日**:**。
十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雷山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红屯堡民政局;联系人:文芳;联系电话:****-*******)。递交的材料务必密封,如未密封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十四、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由雷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
(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报价人的服务方案、机构团队配置和能力、财务状况、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由雷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报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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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 |
分值 |
评审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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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 |
有项目服务方案,目标任务契合,需求匹配、逻辑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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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团队配置和能力 |
** |
项目负责人资历、驻点社工配比和持证率、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可持续性、机构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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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 |
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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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应急管理 |
** |
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制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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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理性 |
** |
低价优先,预算明细、人员、活动、驻点维护等结构合理 |
十五、中标人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申请人,按照评分高低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顺序,评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自愿放弃的可由第二顺序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出现综合比分相同的报价低中标,报价相同的服务方案和团队能力分高的中标。
十六、签订合同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人后经雷山县民政局研究同意后,自采购人电话通知之日起**日内签订合同,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公告解释权归雷山县民政局。
雷山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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