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4-23 00:00:00
粤******重型平板货车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粤******重型平板货车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交易编号: | *********** | 报价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 成交人: | 华盛汽车循环利用(汕尾市)有限公司 | 成交价(万元): | *.**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转让方”)的车牌号为粤******的白色重型平板货车*辆,品牌型号为韶液牌***********,注册登记日期为****年*月**日,核定载质量*****千克,排量******,该车辆里程表已损坏,车辆可正常使用。起始价为*.**万元。存放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实际质量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起始价。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个工作日内缴清货款并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场内的车牌号为粤******的重型平板车*辆并妥善处理。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并按每天***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五、车辆交付及相关事项 *.转让方应于车辆交付时将车辆及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竞得人,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转让人需积极协助过户手续,但不保证车辆满足过户的条件,若过户无法正常进行,竞得人依然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车辆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车辆外观、内饰、车况、里程表读数及相关证件进行核对、验收,签署《车辆交付验收单》,交付完毕后,车辆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车辆交付时,若竞得人未按时支付车款,每逾期*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未付车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同时竞得人应支付车款总额**%的违约金,车辆交付的完成以合同签订和转让流程结束后,签署完毕《车辆交付验收单》为准。 *.车辆交付完毕前,车辆所产生的违章罚款、扣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完毕后,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如车辆年审、保险缴交、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和承担。 *.本次交易增值税由竞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在成交款之外另行支付,车辆期满报废时,相关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处理,报废所得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网商银行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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