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4-2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三清洁服务中心低压清洗车,侧收集垃圾车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第三清洁服务中西
地址:牡丹江市东四条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新安街荣锦名都*****门市
五、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第三清洁服务中心*低压清洗车,侧收集垃圾车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采购需求未明确是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供应商难准确理解需求。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技术参数评审条款既依据偏离程度进行扣分,又设定“累计五项为无效投标”的原则,将同一技术要求同时用作评审因素和判定无效的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