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第*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飞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天柏组团柏溪片区****/**(*)地块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的宜宾市叙州区*********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第*次(*****************),采购日期为****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报价存在显著异常低价情形,最低报价*.**%远超正常市场竞争合理价差范围,触发法定异常低价审查标准,被投诉人未依法启动审查程序,违反《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被投诉人在收到投诉人书面质疑后,未依法提供项目全部入围供应商完整报价明细,评审报告及异常低价审查相关记录,未对最低报价供应商启动复核程序,未履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法定义务,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异常低价报价显著低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行业合理利润区间,存在供应商降低服务标准、使用劣质配件的履约风险,被投诉人未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违背政府采购“优质优价”政策导向,损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公平性。*.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对异常低价报价予以甄别,未提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建议,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评审结果缺乏合法性、公正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