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牛区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蓝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一环路南二段**号东华电子电脑城南楼***
被投诉人: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地址: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金牛区智慧教育信息化提升项目一(*****************),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第一侯选人西昌安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候选人”)所投“*********视频监控设备”类别下的“硬盘*(型号:希捷************)”、“硬盘* (型号:希捷************)”,属于进口产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中“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应认定为无效,请求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诉事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答复阶段核查程序不规范、核查内容不充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九条规定:(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未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仅以西昌安捷公司单方解释作出答复,其作出的《质疑答复》(川招【****】**号)结论无效,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西昌安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涉诉硬盘的产地、生产厂家作虚假陈述,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行为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