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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健康食堂食材供应链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2026-04-23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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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健康食堂食材供应链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4-23 00:00:00
贵州/贵阳-2026-04-23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健康食堂食材供应链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健康食堂食材供应链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亿宏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彭家湾花果园项目*区***栋(*)*单元**层*号[花果园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全部佐证材料,满足所有客观加分条件,但评标委员会存在漏评、错评,导致两项评分错误,
事实依据:(一)项目负责人*分未予计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项日负责人(*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负责人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 分。 *.项日团队人员(**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团队人员(项日负责人除外)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每配备*人得*分,满分**分。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 得分。 *. 我方履约情况: 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未限定险种。我方已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全部材料,符合加分条件,但评委会未给予*分,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擅自增设评审条件,对该项*分未予计分。 (二)运输实力**分仅计*分,漏评*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①配置自有或租赁普通运输车辆(轿车除外)得*分; ②配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得*分; 两项分别计分,满分**分。 *. 我方履约情况: 已按要求提供自有冷藏车*辆、面包车*辆、皮卡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全部佐证材料,同时满足普通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加分条件。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叠加计分,仅计*分,漏评普通运输车辆对应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一)项目负责人*分未予计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项日负责人(*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负责人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 分。 *.项日团队人员(**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团队人员(项日负责人除外)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每配备*人得*分,满分**分。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 得分。 *. 我方履约情况: 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未限定险种。我方已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全部材料,符合加分条件,但评委会未给予*分,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擅自增设评审条件,对该项*分未予计分。 (二)运输实力**分仅计*分,漏评*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①配置自有或租赁普通运输车辆(轿车除外)得*分; ②配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得*分; 两项分别计分,满分**分。 *. 我方履约情况: 已按要求提供自有冷藏车*辆、面包车*辆、皮卡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全部佐证材料,同时满足普通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加分条件。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叠加计分,仅计*分,漏评普通运输车辆对应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请求: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全部佐证材料,满足所有客观加分条件,但评标委员会存在漏评、错评,导致两项评分错误,具体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分未予计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项日负责人(*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负责人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得*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
分。
*.项日团队人员(**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团队人员(项日负责人除外)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每配备*人得*分,满分**分。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
得分。
*. 我方履约情况:
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未限定险种。我方已按要求完整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劳动合同、健康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全部材料,符合加分条件,但评委会未给予*分,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擅自增设评审条件,对该项*分未予计分。
(二)运输实力**分仅计*分,漏评*分
*. 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①配置自有或租赁普通运输车辆(轿车除外)得*分;
②配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得*分;
两项分别计分,满分**分。
*. 我方履约情况:
已按要求提供自有冷藏车*辆、面包车*辆、皮卡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全部佐证材料,同时满足普通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加分条件。
*. 评审错误: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叠加计分,仅计*分,漏评普通运输车辆对应的*分。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
五、质疑请求
*. 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评分进行复核并纠正错误评审结果;
*. 对项目负责人*分予以补计;
*. 对运输实力项补计*分,由*分更正为**分;
*. 依据更正后的得分重新计算总分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针对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营养健康食堂食材供应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评审资料,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关于“质疑事项*: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全部佐证材料,满足所有客观加分条件,但评标委员会存在漏评、错评,导致两项评分错误”的回复:
一、针对“事实依据:(一)项目负责人*分未予计分*.招标文件评分要求:*.项日负责人(*分):供应商为本项日配备的项日负责人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得*分……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擅自增设评审条件,对该项*分未予计分。”的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核实,贵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体现缴纳单位名称,该社保缴纳材料不符合要求,因此该项未予计分。评标委员会对贵公司“项目团队人员”评分无误,贵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擅自增设评审条件”是贵公司的主观推测、猜想,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作为判断投入人员与供应商关系的重要依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系统进行查询和验证,能够较为准确地核实人员身份和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是为确保“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职工,保证其能够在供应商处持续、稳定地工作,避免存在挂靠或临时拼凑人员的情形。但贵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个人)”未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不能证明该“项目负责人”与贵公司之间真实的劳动关系,更无法保证“项目负责人”可在贵公司处长期、稳定地工作。故贵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个人)”不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三)贵公司《响应文件》虽然提供有与吴佳桐(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但该合同为贵公司单方提供,相较社保证明材料,其证明的效力较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任何企业均不能违反。而贵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个人)”中,未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则说明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吴佳桐并非贵公司员工,因此不予缴纳社保;(*)吴佳桐实际为贵公司员工,但贵公司未对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证明材料内容判断,贵公司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均不符合评分要求。
二、针对“事实依据:(二)运输实力**分仅计*分,漏评*分*.招标文件评分要求:①配置自有或租赁普通运输车辆(轿车除外)得*分;②配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得*分;两项分别计分,满分**分。*.我方履约情况:已按要求提供自有冷藏车*辆、面包车*辆、皮卡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全部佐证材料,同时满足普通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加分条件。*.评审错误: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叠加计分,仅计*分,漏评普通运输车辆对应的*分。”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核实,贵公司《响应文件》“运输实力”部分的“冷链车辆*贵******”行驶证已过检验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提供有效的行驶证”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贵公司“运输实力”评分无误,贵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叠加计分”是贵公司的主观推测、猜想,与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贵公司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请贵公司注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