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4-2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数据局政府数字化项目专项评估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尊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巨鹿镇东安北街西侧梁园路北侧(仿古街)**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数据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号党政办公中心*号楼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数据局政府数字化项目专项评估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项目服务能力设置强排他性,人为缩小竞争范围,背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投诉事项*:评估报告负责人须具有参与中央和国家行政机关、或由国资委及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总部或下属省级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成本评估服务经验。一方面,具有中央级、省级大型单位项目服务经验且同时持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在行业内数量极少,多数中小企业甚至部分中型企业难以招聘或储备此类高端人才;另一方面,本项目涉及的**个数字化项目均为齐齐哈尔市本地项目,其规模、复杂度与中央级、省级单位项目存在差异,要求负责人必须具备此类高端项目经验,与项目实际实施需求关联性不强。
软件成本度量师是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颁发,非国家行政强制认证,而是由该领域的国家标准牵头机构颁发;软件质量检验师非国家统考证书。 同协会颁发的证书含金量不同,招标文件未明确“哪家颁发的有效”,评标时无法统一标准;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分为“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证书”。“高级”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有的机构交钱就发,有的需要严格考试, 缺乏客观量化依据。
投诉事项*:技术评审中“项目质量评审服务”条款约定“能够提供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材料的得*分”,但未明确该框架材料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关联性要求,未对评审标准进行细化量化、无客观判定标准的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内容为:对产品交付类、运维类、租用服务类三类项目进行成本评估、造价确认、费用合理性评估、工作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支付、 合同变更依据,属于信息化项目成本评估/造价评估服务。招标文件将信息化项目监管、绩效考核、信息化审计等与本次成本/造价评估无关的服务纳入类似业绩评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不合理、不相关、不匹配的评审因素,应予取消或修改为仅与成本评估、造价评估相关的同类业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