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23 00:00:00
****线*****+*********+***及****线****+********+***段路面修复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线*****+*********+***及****线****+********+***段路面修复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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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
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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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细化约定为: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的种类为:改性石油沥青(***(国产))、石油沥青(国产); 养护项目所在地材料信息价的发布机构: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含税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估、概、预算参考)(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发布); 风险幅度系数:本项目沥青材料调价月信息价与基准信息价偏差在±*%以内(含±*%)的,不予调价;偏差超过±*%的,仅对超出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价差调整计算公式为: 价差调整额=∑〔沥青路面结算工程量×相应预算定额沥青消耗〕×(调价月信息价*基准信息价×(*±*%))×(中标金额*暂列金)/(最高限价金额*暂列金)。 式中: *、基准信息价为控制价编制所采用的沥青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下同),即****年**月信息价,分别为石油沥青(国产)*元/吨,改性石油沥青***(国产)*元/吨。 *、调价月信息价大于基准信息价时,*%前为正号;调价月信息价小于基准信息价时,*%前为负号。 *.沥青路面结算工程量仅指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以及黏层、封、透层的结算工程量,其他材料及细目中的沥青数量均不予调整差价。 *、调价月信息价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个月的沥青信息价。若沥青路面主体摊铺实际施工月份(业主、监理确认的沥青路面摊铺工作量最大的月份)晚于合同工期,则调价月信息价取实际施工月份沥青信息价与第*个月沥青信息价中的低值。 *、上述沥青路面采用改性沥青和普通沥青的,应分开统计。 *、因沥青材料价格调整所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清单第***章的相关细目费用均不调整。 |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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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罗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