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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保安看护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静园
供应商(乙方): 长沙奥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号湾田国际建材城陶瓷区一期**栋*******商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保安看护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保安看护项目 |
保安服务 |
保安看护工资,按天结算,***元每人每天。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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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保安看护项目;政府采购品目:保安服务;型号规格:保安看护工资,按天结算,***元每人每天;数量单位:项;数量****;总价:*******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免费食宿。 (*)乙方及其看护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信息和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乙方及其看护人员造成的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看护人员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公安留置大队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留置对象在除谈话讯问期间以外的看护工作,隔绝留置对象与外界的任何联系,记录看护日志,遇到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并协助处置。并在公安留置大队的监督指导下,自行对看护人员进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任务期间看护人员违反要求的,甲方除进行罚款外,可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人员。按实际上岗出勤数计算,每月违纪率超过*%的,甲方除罚款外可责令乙方退场。 (*)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乙方人员的劳动关系、人身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劳资纠纷、人员工伤意外等,由乙方全责处理,并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过硬、无犯罪记录和其他信用不良记录。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适于看护工作的各种疾病、无纹身等奇异装束。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看护工作培训合格,并完成“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泄密”等培训。 (*)乙方应委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团队的管理、监督、考勤、排班、训练等。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人员必须统一形象上岗,统一制服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因执勤上岗和团队管理需要的办公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公安第二留置大队勤务标准进行考核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付款方式: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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