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4-22 00:00:00
井冈山综合保税区*号地块**栋标准
厂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井冈山综合保税区*号地块**栋标准厂房项目于****年*月**日*:**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建造师:潘琳; 注册证书编号:鄂****************;
技术负责人:陈旭质量员:袁慎志
施工员:王蒴安全员:鲁杨凯、叶威
材料员:余梓湘标准员:纪学军
机械员:叶辉劳务员:黄佳 资料员:许红梅
申报的业绩:培训中心(无人机培训学校)项目
业绩查询地址:*****://****.******.***.**/****/*******/******?**=*******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预中标单位为:湖北长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吉安市银庐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投诉受理电话:************
吉安市银庐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