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行政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12
安徽/合肥 质疑投诉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行政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6-03-12 00:00:00
安徽/合肥-2026-03-12 00:00:0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行政中心****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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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行政中心****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号南山智园**栋*层
被投诉人*:安徽省行政中心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相关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号通和大厦**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业公司)用于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现对项目经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及以上个人类荣誉、累计*年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非住宅物业项目工作经验”等组合型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投诉。*.我公司认为长城物业公司用于本次投标的“项目副经理(工程类)”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现对项目副经理(工程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或机电)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等组合型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投诉。*.我公司认为长城物业公司用于本次投标的“项目副经理(智能化类)”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现对项目副经理(智能化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组合型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