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23 00:00:00
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征收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单位)“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征收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来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佛穗莞城际铁路荔湾段征收管理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具体以征收范围为准)。
*.项目背景:根据《新建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项目征收工作委托合同》及征拆概算,本项目涉及芳村站、葵蓬集体物业等征收工作,征收管理服务费概算总额约为人民币**,***,***.**元(实际金额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二、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大写:柒万伍仟捌佰柒拾叁元贰角叁分)。投标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下浮率为【*.**%—**.**%】。
三、资格条件
*.供应商为依法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一致。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截图。最终以我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时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准。
*.供应商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系统注册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及要求
*.服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按流程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具体包括拟定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开展开标评标、拟定服务合同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止。若中选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中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我单位赔偿损失,我单位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短期内不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无法继续代理服务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五、比选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按流程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具体包括拟定项目招标文件、组织开展开标评标、拟定服务合同等。
*.根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及结合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报价部分得分仍相同,则以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优先。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方式:投标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下浮率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上述文件标准计算结果乘以(*-投标下浮率)。
*.对于未选中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给予任何费用或补偿。
*.比选后,如放弃或不愿承接代理服务的,应在我单位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如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我单位将另行委派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有权因故取消或中止本次比选活动,因参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比选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发布比选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年*月**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供应商在****年*月**日**:**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当面递交或者邮寄),逾期恕不受理。
*.若本项目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或经评审有效的供应商不足*家,则本次比选失败,我单位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比选。
八、中标供应商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我单位根据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比选,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我单位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比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天。其他未中标供应商,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供应商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我单位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取任何费用。
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对比选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