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6号)
2026-04-22
河北/邢台 质疑投诉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6号)
河北/邢台-2026-04-22 00:00:00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号超达晶彩中心广场*号办公楼**层****号
被投诉人: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邢台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华进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前仓自然村金鸡路***号*楼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三次*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河北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答复,****年*月**日河北诚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构成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存在重大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未在投标文件中披露,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予认定。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虚假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予查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邢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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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邢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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