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2026-04-22
辽宁/盘锦 中标结果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盘锦-2026-04-22 00:00:00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第二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提供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内容相对固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欢、李澜燕、王颖(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次定稿***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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