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人民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提供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内容相对固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欢、李澜燕、王颖(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黄欢、曹倩南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二次定稿***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