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4-22 00:00:0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本级)
供应商(乙方):北京智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账号、开户行变更,保密资质、服务起止日期、支付方式、服务工作量、办公用品及服装配备、考核、结算等内容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开户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一、关于涉密资质:乙方目前没有相关保密资质,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将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二、变更合同内服务起止日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补充支付方式为:自合同起始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甲乙双方于每月结束后进行服务确认及验收,依据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情况计算费用。次月月底前,乙方需提供服务数量统计表及明细表、考勤统计表、等额发票等材料,甲方核对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双方经协商本合同总计分**期付款,前**期每期支付******元,第**期支付尾款******元。如遇甲方财务封账,则相应付款时间予以顺延。乙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四、考核与验收规则: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质量完成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期服务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服务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格率,按比例支付,完成工作量和合格率**%以上、不足***%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完成工作量和合格率**%***%的,对乙方按照**%—**%的当期服务费进行扣除;完成工作量和合格率**%***%的,对乙方按照**%—**%的当期服务费进行扣除;连续三个月,完成工作量和合格率不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当月或当年工作量需求明显下降的情况除外。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经双方确认合同期内乙方完成服务内容且质量验收合格,结清所有合同尾款。乙方提供等额服务发票,如乙方完成相应任务不合格,或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五、补充工作量要求:整理装订卷宗每人每天审判类不低于**件、执行类不低于**件;接听热线工作量每天不低于***通;卷宗清点、上架、入库工作量每天不低于***册;诉讼引导服务工作量每天不低于***人次。六、其他事项:通用类日常办公耗材由甲方提供,为便于开展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服务人员工作服装和遇有任务的运输工具由乙方提供,培训、教育等其它事宜根据双方约定执行。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