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宽财字[2026]22号)
2026-04-22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宽财字[2026]22号)
吉林/长春-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年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曾辉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楼****室

被投诉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被投诉人*: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十条**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君挚光正品牌设计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北宝雍阁·金色橄榄城长青地块-办公楼项目**#、**#、**#楼***号房

三、基本情况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年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公示的中标单位提供的燃气单头矮汤炉制造商吉林省天地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单头矮汤炉产品的**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投诉请求:

请求采购办核查,取消吉林省君挚光正品牌设计研究院中标资格,主张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详细查阅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投诉人投诉书、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答复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规定,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投诉的资格。其次,根据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型号对应关系官方声明、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合作协议书等材料,不能证明相关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尚未取得**认证证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宽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