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以旧换新项目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中央东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坤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号远创国际大厦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西门子品牌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支持能谱扫描”设置不合理,倾向国际大品牌**、.西门子、飞利浦,排斥本土国产品牌,限制竞争,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每排探测器*轴物理宽度:≤*.***”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最大管电流(非等效):≥******”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具备代表性、可竞争性,具有歧视性,严重倾向西门子品牌,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置有投标保证金,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请求:
*、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
*、取消或修改存在排他性、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对多品牌进行调研,确保能参与公平竞争。
*、将原参数修改为:★*、高压发生器功率(非等效)≥*****,支持能谱扫描。
*、将原参数修改为:▲*、每排探测器*轴物理宽度≤*.*****。
*、将原参数修改为:*、最大管电流(非等效)≥*****。
*、将原参数修改为:**、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
*、将技术评分标准修改为:标记“▲”符号的条款负偏离每条扣*.*分,未标记符号的条款负偏离每条扣*.**分。
*、重新审查并修改招标文件,使其具有代表性、可竞争性,取消歧视性条款。
*、修改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取消投标保证金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技术参数,且经过专家组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参数,均基于临床实际需求设定,符合行业主流技术水平,不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分值设置不属于“分值不对应”的情形,不违反**号令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预算金额为****万元,该保证金占预算金额的比例低于*%。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设定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