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4-22 00:00:00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会计服务项目的购买计划
富民县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会计服务项目
的购买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优化财务核算流程,提升财务工作效率与专业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昆财综〔****〕**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司法局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会计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政府购买服务购买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富民县司法局购买会计服务项目(目录代码:*****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富民县司法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服务内容
做好县司法局****年账务处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财政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财政要求执行):
(一)会计核算业务:*.日常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审核、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基础会计工作。*.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结账,按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包括年终决算报表、财务报表编制、资产管理系统月报、年报;财政地方债务系统月报、年报,无债务报表说明编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财政部门安排填报的财务报表等。
(二)负责财务决算相关工作,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协助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完成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及上报工作;
(四)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五)配合做好资金绩效管理业务: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配合做好巡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我单位开展的巡察、审计、检查、整改工作;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审计等工作;
(六)其他工作:负责审核原始凭证,保障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五、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项目经费控制在*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富民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富政办通〔****〕**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一)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二)申请地点:昆明市富民县黎阳路***号(富民县司法局)。
(三)申请材料:*.承接主体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承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等;*.响应报价。
(四)申请方式:响应材料以书面形式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到指定地点。联系电话:********
富民县司法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