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4-21 00:00:00

一、基本情况:
宁波樟村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服务中心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号,为开展第四期“红色记忆”文物故事展播活动,拍摄文物故事视频、制作展板。项目概算(最高限价)为*****元(大写为:壹万捌仟元整)。
(一)项目内容
*.微视频摄制要求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委托成交单位采取双机位实景拍摄、录制、制作五段各*~*分钟的文物故事“微视频”。拍摄地点为文物故事文稿中体现的烈士行迹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烈士故居、战斗旧址、烈士陵园、以烈士命名的村庄及相关纪念馆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叙事流畅、配乐得当,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且以凝心聚力、培根铸魂为主线,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
*.展板设计与制作要求
将五篇定稿的文物故事配以相关历史图片、烈士遗物照片及相应微视频二维码,设计制作成“红色记忆”文物故事专题展板。展板设计应主题鲜明、图文并茂、排版美观,尺寸适宜展览陈列,能够吸引参观者驻足学习。
展板制作暂定为两套,*块/套,分别为************板和**********雪弗板,供应商据此核算并填报项目总价。后期具体数量及尺寸由成交供应商现场踏勘后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并按实际工作量及响应文件的展板单价据实结算。但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含微视频及展板)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元。
*.交付与验收
视频与展板于****年*月**日前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知识产权要求
视频成片、展板设计图及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保证交付的视频、展板及使用的所有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影像、音乐、字体、图片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现场踏勘安排
(*)为便于供应商准确了解拍摄点位、展板布展环境、安装条件、运输条件等现场情况,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愿参加。
(*)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宁波樟村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翁老师,*************。
(*)供应商参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安全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视为已自行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条件及可能影响报价、履约的相关因素,其响应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相关风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拍摄及展板制作团队具备较强的影片创意能力、制作能力,具有经验丰富的影视工作、平面设计从业人员。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三、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包含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明细、制作方案、人员配置,上述文件均应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并于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
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四、成交原则
投递符合要求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家及以上,采购人根据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宁波樟村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二)联系人:鲁老师 *************
翁老师 *************
刘老师 *************
宁波樟村四明山革命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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