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4-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年农药风险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农投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朗江路交口君康大厦写字楼***层********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号*栋***层**号*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安徽帛月科技有限公司无相关生产能力与资质,型号为虚假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二)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电子天平(*.**)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采样现场记录仪响应参数数据虚假。
(四)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凭空捏造所投样品冷藏专用低温冰箱、冷藏专用低温冰柜生产厂家、品牌和型号。
(五)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激光彩色打印机、扫描仪不符合国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政策。
(六)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高速万能粉碎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七)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水龙头制造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备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条件。所投水龙头(水嘴)无节能证书。
(八)黑龙江百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分项报价表的信息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应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五)(七)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结合投诉事项(三)成立部分,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一)(二)(四)(六)(八)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五)(七)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