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4-22 00:00:00
关于南浦、花木水环品质提升工程(咸塘浜、王家浜、三八河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南浦、花木水环品质提升工程(咸塘浜、王家浜、三八河段)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进滨水区域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南浦、花木水环品质提升工程(咸塘浜、王家浜、三八河段)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涉及花木街道、张江镇和北蔡镇三个街镇。南浦水环北起花木路、西至白莲泾,两岸实施长度约*公里;花木水环北起张家浜、南至川杨河,两岸实施长度约**公里。实施总长度共约**公里,用地面积约**.*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以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为主。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园路及铺装场地改造、滨水景观带改造、绿化调整与提升、地形土方、城市家具与配套工程等)、建(构)筑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水生态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化工程等,以及前期管线搬迁工程。
四、在下阶段,应按照相关规划及行业要求,结合周边现状,注重与其它水环工程的衔接,综合考虑项目服务人群、景观提升功能等因素,优化细化项目工程总体方案,统筹考虑布设驿站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着力提升环境品质,发挥城市绿道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工程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