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应急疏散改扩建交安设施工程补遗书-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22
浙江/嘉兴 变更澄清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应急疏散改扩建交安设施工程补遗书-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嘉兴-202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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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应急疏散改扩建交安设施工程补遗书***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海宁公路技术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应急疏散改扩建交安设施工程补遗书 补**号 一、招标文件中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自****年*月*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合同价***万元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或自 ****年*月*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合同价***万元及以上交安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免交要求调整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专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为**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建设单位: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