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22 00:00:00
新站高新区生态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大区一标段及康城路、灵泗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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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生态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大区一标段及康城路、灵泗路工程答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由“****万元”修改为“****万元”,其中公园部分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康城路、灵泗路公园延伸段部分工程总投资额约***万元。
*.本项目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作废,最终版文件随本补疑一同发放,请自行下载并使用。
*.本招标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异常低价评审*(*)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我公司拟参与上述项目投标,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存在疑问,特申请澄清:关于职称专业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城市园林”专业的中级职称,是否属于贵方认可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范畴?
回复:技术负责人具备“城市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予以认可。
*.关于社保缴纳单位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如果我公司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社会保险由我公司的上级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缴纳,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任一业绩之一:(*)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中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施工业绩。请问:在项目经理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中,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为住宅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及绿化工程,施工内容为道路、桥梁、管道敷设、商品砼、绿化,此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在项目经理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中,若项目经理*个业绩时间开竣工时间有稍微重叠交叉的情况如何认定?
回复:不予认可。
*.我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风景园林工程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附录*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回复:满足,予以认可。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任一业绩之一:(*)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中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业绩为:“****养殖基地道路改造工程”。其主要施工内容:道路总长约****米,规划宽度*.*米,路面为混凝土结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加宽、管涵、照明、绿化、交通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内容。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项目经理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该业绩为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任一业绩之一:(*)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单个合同中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是否有金额大小要求?
回复:市政道路施工业绩无金额要求。
*.资格审查处要求的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施工业绩是否含高速公路绿化、公路绿化、市政道路绿化、植树造林、花境花海建设、单独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施工业绩不含高速公路绿化、公路绿化、市政道路绿化、植树造林、花境花海建设、单独纯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号琥珀五环国际*座*****层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汪寒镔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