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应急局****年度水泵及配套水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久安品牌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宇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金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杜里社区*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金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年度水泵及配套水带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元市尼尔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报价表标注的规格型号不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消防水带》第三章的强制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对规格型号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的约定,且填写的规格型号与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上的规格型号出现了“未完整填写导致不一致,不能指向唯一性的情况”将应该明确填写“*********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反光”的内容,刻意缺失衬里材质(聚氨酯)、外覆材料(反光)等关键信息,仅填写“*********涤纶长丝”,这与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标注的品牌型号不一致,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消防水带》强制性国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已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代理机构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理由缺乏合法依据,该候选人中标资格应依法撤销。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苍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