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挂牌公告】芜湖市镜湖区铁佛花园7幢06-1、06-2号商业用房
2026-04-22
安徽/芜湖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芜湖市-鸠江区-挂牌公告】芜湖市镜湖区铁佛花园7幢06-1、06-2号商业用房
安徽/芜湖-2026-04-22 00:00:00

芜湖市镜湖区铁佛花园*幢****、****号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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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铁佛花园*幢****、****号商业用房
转让方名称 芜湖市商务局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转让标的的两处房产均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物理空间已打通合并使用。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其相关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以现状接受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管理、使用、处置;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需分隔、加固或砌墙后方可使用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自行分隔、加固或砌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情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商务系统改制企业遗留房产,上述遗留房产管理权均已移交至芜湖市商务(粮食)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且由于原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历史原因,上述遗留房产当时均挂户在其职工个人名下,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房产权利归属于芜湖市商务局。鉴于该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产权转让均已取得其证载权利人的同意,成功转让后,由转让方负责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协助转让标的证载权利人与本次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事宜,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转受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本次转让标的中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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