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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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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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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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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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号鹿泉*谷科技工业园*号楼
被投诉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西路**号 被投诉人: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绿城商务中心***室 相关供应商: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向阳北大街****号保定高新数智谷**号楼*单元***室 当事人: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号鹿泉*谷科技工业园*号楼
四、基本情况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年*月**日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年*月**日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年*月**日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数据,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投标数据的说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月**日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与其参与的“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一致。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另投诉人在符合性审查评审阶段即被评判为不合格、不通过,投诉人投诉事项未能体现其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畴。
六、处理文件编号
灵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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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灵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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