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BB2026SQGCZ0461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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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BB2026SQGCZ0461
安徽/蚌埠-2026-04-22 00:00:00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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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二期项目新建综合病房楼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关于总包分包模式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业绩认定问题招标要求原文: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我公司实际情况说明:我单位所提交业绩为总承包模式下的专业分包业绩。具体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盖章验收;第二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即我单位)盖章验收。询问事项:鉴于我单位未直接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但提交的完整文件链条已体现建设、监理、总包及分包各方的验收确认,请问该分包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三方参与竣工验收的要求并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关于项目经理荣誉中未列明分包单位名称的认定问题招标要求原文:需提供获奖项目的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可以是颁奖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的颁奖文件的截图)我公司实际情况说明:拟派项目经理荣誉源于我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所涉项目。颁奖单位官网发布的颁奖文件中仅体现总包单位名称,未列明我单位名称。我方可补充提供: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内容可清晰对应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以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参建证明。询问事项:在颁奖文件未直接显示分包单位(我公司)名称的情况下,以上述分包合同及参建证明作为佐证材料,能否认定该荣誉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荣誉的评审要求?

回复:已修改,详见本次答疑补遗公告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疑问*:关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是否等同于施工业绩的认定问题招标要求原文: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项目经理身份自******日以来每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实际情况说明:我单位拟提交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万元),设计与施工均由我单位独立完成,项目经理任职身份明确,且项目性质、竣工验收时间等其他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询问事项:该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中中未明确列明设计费及施工费金额,但设计及施工均为我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实际其施工费远大于***万元),其整体执行实质为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施。请问此种模式下,该业绩是否可被认定为满足施工业绩要求并予以计分?

回复: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但其中施工部分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

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事项*:原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

现修改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置地广场*座办****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投标人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以项目经理身份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每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不是投标人自身业绩。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运维中心)、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拟任项目经理荣誉

*

拟任项目经理自******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曾以项目经理身份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系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建该工程中的智能化专项工程)或承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获奖项目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可以是颁奖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的颁奖文件的截图);

*)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

*)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要求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获奖时间、获奖项目智能化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名称、拟任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

*)获奖项目名称及获奖时间以颁奖文件为准;

*)提供获奖项目的颁奖文件、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至少有一份证明资料能同时体现获奖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名称和拟任项目经理姓名。若不同证明资料上所载的获奖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名称和拟任项目经理姓名存在差异的,按获奖项目的颁奖文件>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获奖项目的智能化专项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确定解释顺序。

*、拟任项目经理获奖项目可以不是投标人单位的获奖项目,但拟任项目经理获奖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指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或中国安装协会颁发的“中国安装之星”:

*)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类似于以下奖项:蚌埠的珍珠杯、合肥的琥珀杯、黄山的迎客松杯、六安的皋城杯等。

*)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指:安徽*黄山杯、北京*长城杯、 上海*白玉兰奖、天津*海河杯、重庆*巴渝杯、广东*金 匠奖、黑龙江*龙江杯、吉林*长白山杯、辽宁*世纪杯、 内蒙古*草原杯、山西*汾水杯、山东*泰山杯、陕西*长 安杯、宁夏*西夏杯、青海*江河源杯、新疆*天山奖、西 藏*雪莲杯、河北*安济杯、河南*中州杯、江苏*扬子杯、 浙江*钱江杯、江西*杜鹃花奖、湖北*楚天杯、湖南*芙 蓉奖、四川*天府杯、贵州*黄果树杯、福建*闽江杯、广 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真武阁杯)、云南*云 南省优质工程奖、甘肃*飞天奖、海南*绿岛杯;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 班奖”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协会颁发的“中国安装之星”。

*)相关奖项若分为不同等级的,均予以认可,如:“国家优质工程奖”分为金奖和银奖,投标人提供的无论是金奖还是银奖均予以认可。

现调整为:

投标人认证证书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以项目经理身份自******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每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不是投标人自身业绩。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运维中心)、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注:其它未列部分以招标文件为准,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财经大学

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蔡老师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号置地广场*座办****

联系人(暨受理异议的联系人):陈西亮、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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