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眼科**:***激光治疗仪(玻璃体消融激光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 单价:******(元),合计:******(元) | 温州齐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源路香舍苑*、*幢***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 眼科**:***激光治疗仪(玻璃体消融激光机) | 眼科**:***激光治疗仪(玻璃体消融激光机)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茜,郑熙倩,朱明善(第*标项采购人代表),朱显武,黄尾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号文的收费标准的**%向中标投标人收取。
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金益波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幢***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永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肖忠文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