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6-04-22 00:00:00
某部****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需求公示(*****************)(第*、*包)
某部****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第*、*包)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根据某部副食品采购实际要求,按照副食品种类进行分*个包招标,一号包为肉类(含禽肉、畜肉、水产、蛋类)约***万元(上下浮动**%),二号包为果蔬类(含蔬菜、水果、菌类、豆类制品)、调料及其他(含干货、调料、奶制品、饮品等)约***万元(上下浮动**%)。(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及承诺自愿放弃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提交的不予接受;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报名参与投标。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的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的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采用**纸幅面,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发送短信提醒至联系人手机***********。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实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发布平台:军队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