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荔财采决〔2026〕1号)
2026-04-2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荔财采决〔2026〕1号)
广西/桂林-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荔浦市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康市芷渭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下里溪工业生产基地百福临大道*号北面起第*、*间

被投诉人*荔浦市民政局

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荔城镇兴发巷***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的设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投诉事项*:需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及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荔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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