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2026-04-22 00:00:00
高要区金象山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与广东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公开招标的“高要区金象山森林公园、国荞公园等*个公共文体休闲场所有偿使用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依法完成开标、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广东肇庆市高要农投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 |
合作期限 | **年(其中建设期*年(至*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
评审得分(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 肇庆高要高煜工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人民币 元) | ********* |
合作期限 | **年(其中建设期*年(至*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
评审得分(分)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 广东绿树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 |
合作期限 | **年(其中建设期*年(至*处公共空间场地与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娱乐及商业设施配套完善,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
评审得分(分)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号****房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