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4-22 00:00:00
宜土网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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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宜土网挂(****)*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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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出让用途 |
租赁年限 |
出让年限 |
“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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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亩均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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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土网挂(****)*号 |
生物产业园共同北路西侧 |
****.** |
工业 用地 |
*年 |
**年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小于**%且不大于**% |
≥*** 万元/亩 |
≥**万元/亩 |
**.* |
*** |
注:其他各项用地指标及挂牌要求详见《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要求
*.本宗地拟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为*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满足租赁转出让条件后,办理剩余**年土地出让手续,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赁和出让年限总和为**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宗地拟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年租金为摘牌成交价款的*%,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年的租赁金),增价幅度为**万元。
*.土地成交后,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在*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转作土地租赁价款。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租赁年限届满前,竞得人提出租赁转出让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凭符合租赁转出让条件的认定意见,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申请租赁转出让日期不应晚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竞得人也可提前申请。
*.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竞得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本宗地依据《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和《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对“标准地”办理相应类型及年限的不动产权证。
*.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出租人)将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竞得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视为弃置物,授权出让人(出租人)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①租赁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提出租赁转出让申请或提出申请未符合租赁转出让条件的;②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期交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的;③租赁期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或转让、转租或抵押的;④停止使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到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通过登录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六、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天。
七、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
八、其它有关事项
*.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号)文件要求执行。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人若竞得该地块,应严格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
九、联系方式
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周志远************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牛冬阳************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