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4-2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食品安全核查抽检机构采购招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核查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食品安全核查抽检工作要求,一是按照初检数据,经专家分析研判核查相关食品生产原材料,对检验结果确认。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检机构进行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核,三是快检结果验证,四是开展风险排查或明察暗访抽检。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核查抽检任务。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核查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核查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组织承检机构开展盲样考核、留样复核等工作。 *.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三)任务分配 若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